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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处理房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首先应遵循平等互惠、协调融洽之原则,积极展开庭前调解工作;然而若协调和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则须依据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或其他相关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内容,依法进行审理分析,然后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文件,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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