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离婚之后涉及到的私人债务问题,理应主要由负债人本人承担。 若在婚姻关系维持阶段产生的债务被判定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当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另一方无须承担这份偿还义务。 一般而言,私人债务涵盖了以下几类情况:即一方未经配偶允许,擅自资助与自己并无赡养责任的亲属、朋友产生的债务; 或者是一方私下筹措资金从事商业运营活动,而其所获得的收入未能用于共同家庭开支的债务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